11.1 一般规定


11.1.1 传统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应具有完整的施工图。
11.1.2 传统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主体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11.1.3 抹灰、刷浆、涂料的等级和砂浆的配比、稠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操作的要求。
11.1.4 抹灰应在门窗框、阳台栏杆安装好,脚手架眼、穿墙孔洞堵好,并检验合格后,自上而下进行施工。
11.1.5 刷浆、涂料应在吊顶、顶棚抹灰、墙面抹灰施工完成并干燥后,在地板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之前,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
11.1.6 裱糊工程应在顶棚、墙面、门窗、卫生设备、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11.1.7 装饰工程施工环境温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8 装饰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成品保护,不得碰坏和污损。

条文说明
11.1.1~11.1.8 本节规定了传统建筑仿古面砖、装饰花饰、传统抹灰、地仗、刷浆、大漆、涂料油饰、描金贴金的施工与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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